三亚骂游客导游被吊销导游证罚款5万 三亚导游投诉内容详情!

猪扒扒 热点知识 2023-03-19 19:00:4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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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欺诈,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扣多少分

扣10分。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办?

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导游证异地吊销吗怎么办

不会异地吊销,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旅游管理资料,导游证只能自动失效,三年不年审自动失效,同时资格证也自动失效。吊销三年后可以再次进行考试申请,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旅行社不给导游换发导游证违法吗?

违法。

《办法》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的情况。

电子导游证采用网上申领、网上审批的方式,并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没有导游证带团,是违法的。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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