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告诉 施行多项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
6月9日,陕西省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告诉称,为进一步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员工的方针支撑力度,该中心出台施行多项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
其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则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企业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无需供给缴存困难证明资料,缓缴期间缴存员工正常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宅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能够请求调低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单位缴存份额和个人缴存份额均可在5%-12%区间内下降,一起不受“每个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份额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刻应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刻共同”等条件约束。
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乡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从2021年12月23日起超越5年规则提取时限的,可延期提取。
此外,契合以下景象的,能够处理一次弥补提取:因疫情防控线下事务停办,错失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的事务(归还购房借款本息提取、无房员工租房提取);2022年处理了租房提取事务但未到达18000元金额上限的;爸爸妈妈、子女购买自住住宅,在2021年度未按原提取细则规则处理购房提取的。
值得提示的是,在阶段性支撑方针施行期间,对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未正常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部分。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支撑方针施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请求缓缴、下降缴存份额在省中心四楼事务大厅处理;缴存员工请求延期提取、弥补提取在省中心一楼事务大厅处理;借款人请求未正常归还公积金借款不作逾期处理在省中心三楼信贷部处理。 (首席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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